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适当放宽条件:
1、“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的第 1条“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可调整为“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30%内”;
2、“评选条件”第(一)款中第 2条“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1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学业奖学金除外)”可调整为“1 项奖学金可包含一等学业奖学”。
说明:“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平均值”以beat365经学生本人核对过的两年综测成绩排名平均值为依据;除完全符合条件的学生之外,按照往年惯例,校级优秀毕业生评不足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放宽一项(成绩排名平均值30%内)即可满足条件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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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