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发展党员的要求和规定,为保证学生入党工作的程序规范和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党建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基本条件
1.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定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2.本科生课程成绩在班级排名前70%,其中秋季学期课程成绩参考上学年综合测评中的知识水平评价,春季学期课程成绩参考上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参考的课程成绩无不及格情况;
研究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前70%。其中研究生一年级秋季学期因考察未满三个月,暂不发展,春季学期参考上学期成绩排名;研究生二年级和研究生三年级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名参考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
3.党校学习获得毕业(结业)证书。
4. 参加有关安排规定的学习培训,态度认真,考核合格。
5. 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本学期无预警。
三、工作程序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初步人选
1. 党支部支委会按照上述要求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
2. 党支部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班级满意度测评;
3. 征求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意见;
4. 召开班级同学座谈会、个别听取意见。
(二)确定拟发展对象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意见,讨论并投票确定向党委推荐拟发展对象名单。
(三)政审
(四)学院党委审议
(五)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并参加考核
(六)公示,确定发展对象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四、相关说明
1. 有学业或其它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由其所在党支部向学院党委递交报告,对其进行单独考察评价。
2. 其它未尽事宜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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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