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1-05-18 发布人:解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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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院字〔2021〕6号
关于印发《学院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暂行)》
的通知
各系、部:
经2021年5月1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学院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暂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学院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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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
附件:
304永利集团官网入口捐资助学奖励办法(暂行)
学院发展需要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在捐资助学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
为学院争取到社会捐资、捐赠的本院教职工。
二、奖励内容
1、对争取到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奖教金、大赛赞助等)的教职工,可以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的款项,按照学校划拨到学院院长基金奖励总额的20%给予奖励(5万元封顶)。
2、对不能纳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的捐资,根据捐资额度,给予该教职工一次性奖励。
3、对争取到社会捐赠物品(设备、图书、软件等)的教职工,根据捐赠的实际内容,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奖励形式
在获得捐资、捐赠的当年,以年终绩效的形式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其它规定
1、对其他类型的社会捐资、捐赠,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认定和奖励。
2、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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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